西安:嚴格落實施工許可審批時限 “容缺受理”很關鍵!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昨日,市建委出臺了關于精簡規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前置要件的通知,通知發布“十條措施”,旨在加強建設領域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該《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我市建設領域將取消“建設項目報建”“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核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4項前置要件;取消“建設單位無拖欠工程款公示”“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或保函”2項前置要件,改為由建設單位出具建設資金落實和無拖欠工程款承諾;取消“施工(監理)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綠色建筑項目設計文件審核”3項前置要件,調整為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取消“城建檔案移交責任書”1項前置要件,改為建設單位承諾備案,同時,按程序提請市人大修改《西安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條例》;取消“城建費用繳納證書”1項前置要件,調整為報建單位在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城建費用。
市建委還要求,要將“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最高限價備案”2個事項整合為“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保留“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4個審批(備案)事項,按照依法、規范、必要的原則,不得要求建設單位重復提交申請材料;同時要嚴格落實施工許可審批時限要求,對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許可證審批工作;在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對缺少或存在缺陷或瑕疵的非關鍵性材料,實行容缺受理并進入審核程序,待申請人提交補正材料后,及時出具辦理結果;調整為告知承諾或核發后的事中事后監管事項,由市建委職能處室負責規范企業承諾備案和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措施。
關鍵字:天津資質辦理,資質代辦,企業資質辦理,建筑資質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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